第一四八章 败者向胜者发出的最后通牒-《乱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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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陛下圣明,正是如此!”
“勒伯夫将军的建议,各位以为如何啊?”
这一次,真的无人异议了。
“那好!”拿破仑三世微微狞笑着,“咱们就来好好儿的讨论一下,这个最后通牒,到底该提出那些要求?嗯,可一定要让我的苛求的子民们满意啊!
……
御前会议之后,皇室新闻官向“圆形凯旋门外”的记者公布了法兰西帝国政府致中、越两国政府的最后通牒:
第一,中、越两国派出特使,赴巴黎面觐法皇谢罪,中国特使,正使由亲王担任,副使由军机大臣担任;越南特使,正使指定瑞国公阮福膺禛担任——瑞国公为嗣德王养子,算是半个储君,为宗室第一人,副使为“四柱大学士”之一。
第二,中、越两国,向法国赔款二亿五千万法郎,该赔款由中国向法国交割,至于中、越两国如何分摊这笔赔款,那是您们自己的事儿,俺们就不加干涉了。
第三,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,法国是越南对外关系的代表,废除越南和中国之间的所谓“贡封关系”。
第四,越南正式承认法国对?安江、河仙和永隆等南圻“西三省”的主权。
第五,平顺省并入南圻,为法国直辖殖民地。
第五,法军永久占领海云岭;法军永久占领顺安至顺安河口之沿岸所有炮台与军事工事。
第六,法国设置统监,监察越吏;统监及其卫队驻扎顺化。
第七,法国在北圻各省设驻扎官或副驻扎官,归统监指挥。
第八,法国得在任何时间、指定开放任何越南沿海城市之贸易。
第九,越南全国的税收、海关由法国专家组织、管理。
第十,法人得在越南全境自由通行、经商、传教、居住——包括那条该死的红河!
第十一,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,法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在越南发生诉讼,须由法国官员审理。
第十二,越南军队,由法国派出顾问,训练、管理。
这份最后通牒,俗称“戊辰十二条”或者“龙年十二条”,堪称外交史上之一大奇观——不仅仅因为其胃口之大,令人瞠目,更加因为,这是一份由失败者向胜利者发出的最后通牒。
最后通牒之最后,说,以上要求,限期一月之内答复,到期之日,若不见满意答复,法兰西帝国就将大张挞伐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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