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我有自己的孩子了!-《乱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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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慈禧自己,亦不禁落泪了。

    这是她的真正意义上的“自己的孩子”!

    清制,生母是不能亲自抚养皇子的。

    皇子出生之后,无论所出者是谁,皇后也好,其他妃嫔也罢,略略看过一眼之后,就要立刻将孩子交给奶妈,生母几乎连抱一抱孩子的权力都没有。

    正常情况下,每一个皇子,都配备有一个庞大的“抚育团”,其中,负责起居的保姆八人,负责喂奶的乳母八人,除此之外,还有负责做衣服的“针线上人”若干,负责洗衣服的“浆洗上人”若干,负责夜间的“灯火上人”若干,负责饮食的“锅灶上人”若干,一共四十人。

    当然,有一些低等嫔妃诞育的皇子,圣眷不隆,“抚育团”的规格,没有这么高,不过,“结构”上头,是大同小异的。

    皇子断奶之后,“抚育团”中,乳母就可以离开了,代之以教育言行礼节的谙达。

    皇子出生、成长的过程中,由始至终,是不和生母住在一起的。皇子的住所,是本书提到过的“南三所”,即所谓“青宫”,俗谓之“阿哥所”的,目下,正做着驻扎紫禁城的轩军的军营。

    皇子和生母相见,亦有极严格的规矩。

    和臣下和民间不同,皇子对生母,没有“晨昏定省”一说。皇子和生母相见的次数,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算的——只有重要年节以及生母的寿诞,皇子才能够入后宫,同生母相见。而且,每次见面,除了时间有限,旁边还有兼任窥伺的太监、宫女“侍候”,由始至终,不过行礼如仪,梯己话什么的,是一句也没有机会说的。

    有好事者统计过,皇子自出生自成婚,同生母见面,一共不过百来次。

    如果是皇女,同生母见面的机会,就更少了,不少公主从出生到嫁人,拢共只和生母见过三、四十面,平均下来,一年不过区区两、三次。

    荣安公主和丽贵太妃那种情形,是很少见的。

    只有一种情形,皇子可以和生母住在一起,那就是新君登基,“皇子”升级成了“皇弟”。

    既为“皇弟”,就不能再住在紫禁城了。同时,“皇弟”也有了自己的爵位和府邸,可以“分府”了。这种情形下,有时候,“皇弟”的生母,就可以“奉旨”随儿子搬出宫去“别”居”了。

    几乎每一个封建王朝,都号称自己“以孝治天下”,这个口号,清朝喊得尤其响亮。然而,在皇子的抚育上,清朝的定规,却又是最不近人情、甚至最不合人伦的,何故?

    这其中的用意,其实非常深刻。

    清朝的继承制度,和之前的任何一个朝代都是不一样的,雍正以降,不立太子,“金匮建储”,即择贤而立。理论上,任何一个皇子都有继承大统的可能,皇子如果交给生母抚养,母子感情亲密,就难免日后太后干政、外戚掌权的隐患。

    一句话,皇子的生母,于皇家而言,仅仅是一架生育机器,皇子是皇家的,不是你这个“本生母”的。

    *(未完待续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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